孕期B超不是做的越多越好!
- 2011/8/26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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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现在由于科技的发达和孕期的需要,大家在怀孕期间都要做上几次B超,到底B超对胎儿有无伤害,什么时间做B超合适,这是大家关注的问题。那么首先我们要了解B超是怎么回事。
早孕做B超应有指征,目的是确定宫外还是宫内妊娠,胚胎是否存活。当发现怀孕后,出现阴道出血或腹痛,为确定胚胎位于宫内妊娠,除外宫外妊娠;或确定是先兆流产或胎儿停止发育,这时需做B超予以鉴别。除此之外不应常规做B超。胎儿在宫内孕5周时一般的B超可以见到胎心搏动。胎儿在宫内的3-8周正值器官分化,是器官分化的敏感期,应减少不必要的外来刺激。
当怀孕到中期,应该通过B超除外胎儿的大体畸形,如先天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四肢缺如、先天唇腭裂等等。一般在怀孕22周-26周作较为合适,因为胎儿20周左右时正是大脑突飞猛进的发育时期,过早接受B超可以因为胎儿发育较小,一些组织看不清而白做,不能达到筛查畸形的目的;同时会影响胎儿大脑的发育。
孕晚期在32周时可以做一次B超,了解胎儿在宫内发育的情况,以及羊水多少,胎儿大小,有无脐带问题等等,为进一步妊娠给以指导。
孕37周时可以做一次B超,为胎儿做鉴定,发现胎儿发育中存在的问题,如胎盘、脐带、胎儿等等为分娩做好准备。
但是孕期有些异常情况仍需做B超,如孕期发生阴道出血,医生要鉴别是前置胎盘?低位胎盘?先兆早产,需要用B超来鉴别;胎儿宫内发育迟缓,需要找原因;早破水;胎心变化、胎位不清等等都可能会增加孕期B超的次数,对于医生讲是实属无奈。
因此孕期B超不是越多做越好。超声是很好的辅助检查手段,但过分依赖B超,以B超为准也是不对的。应把B超作为临床检查的参考,要以临床检查为准。为了宝宝的近期、远期的健康,非不得已,不做B超。
本文来源: http://baby.ewsos.com/a/20110826/385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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