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孕期用药的九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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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9/28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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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孕妇用药以后,有些药物可以通过影响母体的内分泌、代谢等间接影响胚胎,也可以透过胎盘屏障直接影响胎儿,最严重的是药物毒性影响胚胎分化和发育,造成胎儿畸形与功能障碍。因此孕期用药应该十分慎重,必须严格选择,非到必需不能轻易用药。

  孕妇用药以后,有些药物可以通过影响母体的内分泌、代谢等间接影响胚胎,也可以透过胎盘屏障直接影响胎儿,最严重的是药物毒性影响胚胎分化和发育,造成胎儿畸形与功能障碍。因此孕期用药应该十分慎重,必须严格选择,非到必需不能轻易用药。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受精卵着床前期:

  此期的受精卵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还在输卵管腔或官腔的分泌液中,故着床前期孕妇用药对其影响不大,药物影响的必备条件是药物必须进入分泌液中一定数量才能起作用。但若药物毒性极强,会造成极早期流产。

  受精卵着床后至12周左右

  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阶段,此时用药,其毒性能干扰胚胎、胎儿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任何部位的细胞受到药物毒性的影响,均可能造成某一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发生畸形。可见妊娠12周内是药物致畸最敏感的时期。

  妊娠4个月以后

  胎儿各器官已形成,药物导致胎儿畸形的可能性下降,已不再能够造成大范围的畸形,但对有些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统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神经系统因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故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以一直存在。

  ★我国孕妇用药分级

  目前我国对孕妇的用药借用了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制定的标准,按药物的不同危害分级如下:

  A级药物: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U2、C、D、E等;

  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如硫酸链霉素(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等)、盐酸四环素(使胎儿发生腭裂、无脑儿等)等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

  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可致胎儿唇裂、腭裂、无脑儿、脑积水、脑膜膨出等)、己烯雌酚(可致阴道腺病、阴道透明细胞癌)等。

  在妊娠前3个月,以不用C、D、X级药物为好。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级药物。

  ★孕妇孕期用药的九大原则

  孕妈妈常因一些异常情况或疾病而需要用药物治疗。用药对胎儿的影响随药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别。因许多药物可以自由地通过胎盘,有些药物可能会引起胎儿的发育异常,甚至造成胎儿畸形,所以,原则上最好不用药,但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八项原则:

  一是怀孕就诊要注意月经期。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有受孕可能时,用药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

  二是不能自行用药。

  孕妈妈的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因此既不能滥用药物,也不能有病不用。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三是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四是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

  五是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六是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有A、B类药可用,则应选用A类药。在无A、B类药可以选时慎用C类药。D类药只有无其他药可选且孕妈妈病重急需用药时才选用。对于未经动物实验及临床资料报道证实有无危害的药物尽量不用。因为无资料证实不等于无危险。

  七是肯定的致畸药物禁用。

  八是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九是孕期禁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本文来源: http://baby.ewsos.com/a/20110928/400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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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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