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女子厕所产下男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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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4/2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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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假如你是一个母亲,你会残忍到亲手杀害自己的亲生骨肉吗?亲爱的,你肯定不会。但是近日江西石狮却出现了一个这样的母亲,禽兽将自己刚出生的儿子甩出窗外,致其死亡。

  庭审:一审判定犯故意杀人罪

  昨日庭审,小伦表现得很平静。她起初不承认知道自己怀孕,法官反复询问,她才说当时月经没来,就想到已经怀孕了,但是怕家里人知道后会责怪,所以不敢说。她一再声称,是在以为孩子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因害怕被人知道,才将婴儿从窗户扔出去。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证据证实孩子被发现时,还发出轻微哭声的事实,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亡原因系因头部受较大的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其次,小伦在生产下男婴后,并未对孩子进行听心跳、测呼吸等详细检查行为,即实施扼住孩子颈部,又将孩子从厕所的窗户塞出扔掉的遗弃等行为,致使婴儿死亡的后果而且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具有杀人的故意,鉴于小伦是出于怕被他人发现其未婚先育,而杀害自己的亲生婴儿,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可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沉重的孽债

  □李有余

  2009年10月3日凌晨5时许,晋江陈埭一鞋厂宿舍卫生间,16岁少女洪某,如厕产下女婴,心慌之下将其扔下楼摔死。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2年7月,未满20岁务工女子谢某,在莆田一公司宿舍产下女婴,因害怕被人发现,将婴儿从窗口抛下致死。莆田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批捕。

  结婚生子,本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但提前到来的美好并不是美好,它只会让生命更加无光。

  频频出现的少女未婚生子,折射出的是整个社会教育的缺失,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家庭教育的一些做法出了问题。

  你能说是孩子们"无知"吗?如今的网络世界,早让90后的他们"知识渊博"了;你能说他们是"无助"吗?现在大多是一个孩子,都是全家人的"中心",含在嘴里怕化,捧在手中怕摔。

  但孩子总归是孩子,他们就像是一棵小树苗,最终会长成什么样,完全在于培养。

  社会环境我们一时无法改变,教育制度也不是我们所能左右,但有一点我们是可以改变的,那就是家庭环境。

  以本文为例,不管是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女子小伦固然有两错在先,一错在没有必要的性防护意识与措施,二错在未婚产子后,没有意识到婴儿是一个独立的生命,谁也无权剥夺。

  在孩子们年少的时候,父母们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不能让懵懂年少在社会上随便尝食禁果。作为父母,毫无理由地必须为这类悲剧事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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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baby.ewsos.com/a/20130402/933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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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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