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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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4/25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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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您的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

   1.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尽早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2.儿童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每次预防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

3.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时应及时补办。国家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4.儿童监护人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

5.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当地指定的接种单位(接种点、接种门诊)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6.无论是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您均可按时携带孩子到当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外来儿童同样享受政府免费提供计划免疫内疫苗的权利。

7.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休息15-30分钟。个别儿童接种疫苗后如出现高热等反应,请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本文来源: http://baby.ewsos.com/a/20140425/992036.html

责任编辑:邓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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