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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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8/9 来源:番禺社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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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劳动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 <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从07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即可到所属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 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85%,职工(包括男、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期间、分娩(或手术)及申请待遇期间均处于参保状态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最新公布的社平工资计算,一名女职工顺产可以领到的生育津贴为8475元到42378元之间(按本人缴费工资的水平计算),在三级医院的生育医疗费为3600元,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为1211元,男配偶则可领到10天的工资。如果是剖腹产,则获得的待遇更高,超过6万元。


本文来源: http://baby.ewsos.com/a/20140809/997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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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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