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中期检查一般每4周复查一次
- 2015/8/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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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在孕中期,孕妇要根据医生的要求,定期到产科门诊作产前检查。专家提醒没有建立产前检查档案的孕妇要赶快去医院建档,一般每4周复查一次。
医生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要对孕妇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格检查,作各种化验以观察孕妇本身情况和可能对孕妇胎儿带来危害的因素,了解有无对胎儿有严重危害的细菌、病毒感染等,还要测量孕妇骨盆的各径线是否在正常范围,为足月时选择分娩方式提供依据。
在怀孕16——20周左右做妇科B超一次,以了解有无严重的胎儿畸形,如脑积水、无脑儿、脊柱裂、先天性心脏发育异常及其它内脏异常,以便对异常者及早终止妊娠,达到优生的目的。
在怀孕中期,医生定期给孕妇测量子宫底的高度、腹围、监测胎位、听胎心。一般怀孕18——20周后,医生就很容易用专用听诊器在孕妇腹部听到胎儿心跳的声音。胎儿心跳的声音如同钟表的“滴答”声,正常每分钟120——160次,比成年人快得多,一般在孕妇肚脐的下方正中或稍偏左或右听得清楚,在靠近胎儿背部的地方听得清楚。
另外,产前检查中,医生还要密切监测孕妇血压、体重的变化,如:有无水肿、贫血、阴道流血等情况,以便及时发现一些怀孕的并发症和怀孕前存在但不严重,而怀孕后变得明显及严重的某些内外科疾患。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转到高危妊娠门诊作重点监护。如发现孕妇疾病严重,不宜继续妊娠或胎儿畸形,应及时终止妊娠。
本文来源: http://baby.ewsos.com/a/20150810/115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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