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禁忌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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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1/3 来源:医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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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 怀孕初期,在饮食上,一般不提倡大补营养,主要以自己的喜好为主,想吃什么就吃什么。害喜症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准妈妈的胃口,吐的比较厉害的孕妇,要注意吃一些清淡、容易消化的食物。等进入孕中期,孕吐反应消失,这时再补营养也来得及。

  1、 忌滥用人参。
 
  孕后,月经停闭,脏腑经络之血注于冲任二脉以养胎,孕妇处于阴血偏虚,阳气相对偏盛状况。人参属大补元气之物,会使孕妇气盛阴耗,气有余则“推动”胎儿,使胎儿受损受危,不利安胎。
 
  2、 忌滥用补药。
 
  再好的补药,也要经过人体代谢过程,增加肝肾负担,还有一定副作用,所以对孕妇和胎儿都会带来程度不一的影响。有的孕妇服了大量的蜂乳,导致严重腹泻,最终流产。常服人参蜂王浆、洋参丸、宫宝等,会损伤孕妇和腹中之胎。孕期小腿抽筋,便常服维生素A、D,结果造成维生素A、D过量,引起中毒。

  3、 忌热性食品。
 
  孕期不能吃热性食品,如狗肉、羊肉、胡椒粉等。孕期进补,应遵循“宜凉忌热”的原则,即使是水果,也应吃性味平、凉之物,如西红柿、生梨、桃子等。

  4、 忌食海带螃蟹等。
 
  海带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糖类、矿物质和纤维素,特别是含碘量很高,对人体健康大有益处,但孕妇应注意,过量食用会事与愿违,对胎儿产生危害。
 
  现代工业高速发展,造成环境包括海水的污染,而海带不只对碘“情有独钟”,它对砷、铅、汞也“一视同仁”,所以海带中吸附着这些毒性极强的金属元素,特别是砷含量较高,达35—50mg/kg,而我国规定食品中砷含量为:粮食少于0.7mg,植物油少于0.1mg;酱油、味精、食盐和冷饮少于0.5mg,干海带的含砷量大大超过上述标准,长期大量食用,会蓄积中毒。
 
  科学研究发现,胚胎期是人脑发育、分化的旺盛期,也是最容易受各种因素侵害的时期,对外界刺激极为敏感,科学界称为”易受伤害期”。
 
  螃蟹:它味道鲜美,但其性寒凉,有活血祛瘀之功,故对孕妇不利,尤其是蟹爪,有明显的堕胎作用;
 
  甲鱼:虽然它具有滋阴益肾的功效,但是甲鱼性味咸寒,有着较强的通血络、散瘀块作用,因而有一定堕胎之弊,尤其是鳖甲的堕胎之力比鳖肉更强;

本文来源: http://baby.ewsos.com/huaiyun/yfbj/20141103/1002749.html

责任编辑: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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