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建议逐步取消超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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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2/28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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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报告建议,如先统一在无论身份、地域、民族或宗教等不同背景,一般都设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条件是从第三孩开始,如此就可改变目前在生育权行使方面所设置的许多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中国社会科学院昨天发布2013年《法治蓝皮书》,其中首次推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报告,显示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浪费资金超三成。《公职人员亲属营利性行为的法律法规》报告则显示,有26.7%的省部级官员反对让亲属退出在其管辖行业从事营利性活动。

  □热点1:政府采购

  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高达1.13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多。巨大的采购资金来自于纳税人,那么公众是否知道这些钱是怎么花的?报告指出我国当避免由未来全球最大的公共采购市场沦为全球最大的公共腐败市场。

  “简单地说,政府采购就是花您的钱为政府买单,因此政府采购的核心要求是花最少的钱买最好的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我们的政府做到了吗?”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查研究室副主任吕艳滨表示。

  调研发现,当前主动公开的信息避重就轻。中央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管有不少在政府采购网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商品目录、最高限价,但只有两个省份主动公开了有效成交记录。

  报告指出,中央部委,个别省、直辖市,均不提供或不同时提供采购商品的型号、具体配置和对应单价等关键信息,无从对比市场价格作出评判,有规避监督之嫌。

  调研组还向24家未主动公开成交记录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遇很大阻力。“有的要求我们必须承诺不向媒体公开,有7家不能按时答复,有13家明确拒绝答复,比例非常高”,吕艳滨表示,这都有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3家称涉及商业秘密,还有10家居然说不掌握这些信息。

  “为什么需要特供商品?它‘特’在哪里?是不是必要的?还是为做文字游戏?”吕艳滨认为,政府采购必要的特供商品,也当公开型号、价格等具体信息,以及采购目的和用途,以供监管。

  拒公开采购信息比例高特供商品存在监管难题

  预算减少不一定就节约禁以特供为由牟取暴利

  据报道,财政部表示2002年至2011年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占GDP的2.4%,但调研显示浪费依然严重。

  吕艳滨指出,作财政预算时,因不确定采购商品的成交价,会做得稍微高一些,因此实际采购价往往比预算低,但是否比市场价格低?这才是问题关键,因此需分析预算减少的背后,看究竟节约了没有。

  “如果不低于市场价,你这个采购是不成功的,得有这个逻辑。对于监管,公开是最有效的”,吕艳滨指出,《政府采购法》单看条文“很完美”,但实施效果不好,主要问题在于主管部门分散,监管分散,有的只搭平台不监管。

  报告建议,当建立科学的市场价格衡量标准,分类别、分配置、分价格区间指导协议供货价格,“特供”采购也有参照,杜绝变相涨价、牟取暴利,并制定统一的办公用品标准,规避“天价采购”“豪华采购”,提升采购透明度,杜绝滥用商业机密等理由拒绝公开。


本文来源: http://baby.ewsos.com/a/20130228/912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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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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